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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号:10160084
国家药监局通知要求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监督管理
http://www.100md.com 2003年3月20日 《中国中医药报》 第1918期
    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3年2月28日发出通知,要求加强对龙胆泻肝丸的监督管理。

    通知说,最近,“龙胆泻肝丸”在使用中发生的不良反应问题,引起社会的关注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也正在不断收集整理和分析各地报送的有关“龙胆泻肝丸”的不良反应病例。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此药依法进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基础上,决定自2003年3月1日起对含关木通的“龙胆泻肝丸”严格按处方药管理,在零售药店购买必须凭医师处方。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严格按适应症服用。

    通知要求各省(区、市)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宣传,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对待药品不良反应,合理用药。同时将此通知转发各药品生产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。, 百拇医药